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1宗工业用地(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坐落 | 出让面积(㎡)(CGCS2000中央子午线118.5°) | 不动产单元码 | 土地用途 | 产业分类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出让 年限 | 规划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建设 周期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比例 | |||||||||||||
1 | 鸠2421 | 二坝镇 | 76816.55 | 340207009007GB00209W00000000 | 工业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3000 | 50 | ≥2.0 | ≥40% | 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30%,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超过7%、建筑面积超过15%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 3695 | 739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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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以及控制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出让宗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按实际出让土地面积计算。
2、所建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产业定位要求,符合环境准入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
3、鸠2421地块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不高于0.262吨标准煤/万元。
4、鸠2421地块项目投产后的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算,3年平均亩均年税收不低于20万元。
5、竞得人需先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工业用地履约监管协议》,再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履约监管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出让文本,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件及附件材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http://whsggzy.wuhu.gov.cn/STPBidder/member Login)进行。申请人也可以通过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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