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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业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工作项目

· 2025-05-26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重庆市工业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工作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号:CQCBJQ2503-120

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七、联系方式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二、修订用水定额的范围

※三、工作内容、要求及进度计划安排

※四、团队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一、完成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二、报价要求

※三、付款方式

※四、履约保证金

※五、违约条款

※六、保密要求

※七、知识产权

※八、不可抗力

九、其他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二、评审标准

三、无效响应

四、采购终止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磋商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五、成交通知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八、签订合同

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二、技术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资格文件

五、其他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重庆市工业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工作项目(项目号:CQCBJQ2503-12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市工业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工作

42.68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 42.68 万元(含税金额)。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3日(9:00-17:00)。

2.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将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包,缴纳标书费时请务必备注项目号(售后不退)。

收款账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号:1144 6718 4234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8006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北京时间9:30-10:00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6月6日北京时间10:0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向老师

话:(023)63896750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菲童、胡琳

话:(023)88505900、88758852

真:(023)88505947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九楼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背景

用水定额是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刚性约束和导向指引,是衡量节水的技术标准和基本依据。定额管理是水法确定的节水管理基本制度,是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计划用水、节水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开展工业用水定额修订,既是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从源头减少工业废水产生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又是落实国家规划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必然要求。我委根据职责分工,于2020年修订了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食品、有色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共39项。截至今年已满5年,需启动新一轮用水定额修订工作。根据与市水利局协商,本轮我委负责工业领域全部重点行业产品用水定额的修订工作,据估算约116个行业、266种产品。

※二修订用水定额的范围

火力发电、钢铁、印染、化工、造纸、食品和发酵、有色等116个行业、266种产品的用水定额进行制定或修订,具体见下表:

重庆市工业行业产品用水定额制修订明细表

序号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或工艺

1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动力煤选煤厂

入洗粒度下限20mm

2

入洗粒度下限13mm

3

入洗粒度下限6mm

4

入洗粒度下限0mm

5

炼焦煤选煤厂

6

铝矿采选

堆积型铝土矿产品

7

谷物磨制

面粉

8

食用植物油加工

食用植物油

9

牲畜屠宰

生猪屠宰

10

牛屠宰

11

肉制品及副产品

肉制品加工

12

蔬菜加工

脱盐榨菜

13

高盐榨菜

14

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麦芽糖浆

15

F55果葡糖浆

16

F42果葡糖浆

17

糕点、面包制造

糕点食品

18

米、面制品制造

机制挂面

19

方便面制造

方便面

20

液体乳制造

杀菌乳

21

灭菌乳

22

乳粉制造

乳粉

23

其他乳制品制造

发酵乳

24

肉、禽类罐头制造

肉、禽类罐头

25

水产品罐头制造

水产品罐头

26

蔬菜、水果罐头制造

蔬菜、水果罐头

27

其他罐头食品制造

其它罐头食品

28

味精制造

味精

谷氨酸钠

29

散粉分装

30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

酱油

31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酵母制品

32

酵母衍生制品

33

火锅底料

34

盐加工

食盐

35

酒精制造

无水乙醇

36

普通级食用酒精及工业酒精

37

优级食用酒精

38

特级食用酒精及中性酒精

39

白酒制造

白酒

原酒

40

成品酒

41

啤酒制造

啤酒

42

黄酒制造

黄酒

酿造

43

灌装

44

碳酸饮料制造

碳酸饮料

45

瓶(罐)装饮

食用纯净水

回收桶调节系数1.1

46

用水制造

天然矿泉水

回收桶调节系数1.2

47

卷烟制造

卷烟

48

棉纺纱加工

棉纱

49

棉布

50

织轴

51

棉印染

棉及棉混纺机织物

52

化纤机织物

53

棉及混纺纱线、针织物

54

化纤纱、针织物

55

麻纤维纺前加工和纺纱

精干麻

苎麻原料→脱胶→精干麻

56

缫丝加工

生丝

桑蚕茧→生丝

57

绢丝

绢纺原料→绢丝

58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针织服装

59

纺织面料鞋制造

布鞋

60

皮鞋制造

皮鞋

61

橡胶鞋制造

胶鞋

62

全胶鞋

63

木竹浆制造

漂白化学木浆

64

漂白化学竹浆

65

本色化学木(竹)纸浆

66

化学机械木纸浆

67

非木竹浆制造

漂白化学非木浆(麦草、芦苇、甘蔗渣)

68

脱墨废纸浆

69

未脱墨废纸浆

70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新闻纸

71

未涂布印刷书写纸

72

生活用纸

73

包装用纸

74

白纸板

75

箱纸板

76

瓦楞原纸

77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纸箱

78

彩箱

79

彩盒

80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润滑油

81

炼焦

焦炭

常规焦炉

82

热回收焦炉

83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

煤制甲醇

84

无机酸制造

硫酸

硫铁矿制酸

85

硫磺制酸

86

无机碱制造

轻质纯碱

联碱法

87

重质纯碱

联碱法

88

烧碱

30%离子膜法

89

45%离子膜法

90

98%离子膜法

91

有机盐制造

赖氨酸盐酸盐

92

赖氨酸硫酸盐

93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合成氨

无烟块煤(型煤)

94

烟煤

95

天然气

96

柠檬酸

97

对二甲苯

98

精对苯二甲酸

非海水冷却

99

氯酸钾

100

高氯酸钾

101

甲醛

102

天然气制甲醇

103

天然气制乙二醇

104

聚乙烯醇

105

VAE乳胶

106

红矾纳

107

醋酸乙烯

108

氮肥制造

尿素

汽提法

109

水溶液全循环法

110

磷肥制造

磷铵

磷酸一铵

111

磷酸二铵

112

化学农药制造

化学农药

113

涂料制造

溶剂型涂料

114

水性涂料

115

油漆

116

工业颜料制造

钛白粉

117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建筑用胶水

118

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

雷管

119

炸药

120

肥皂及洗涤剂制造

洗发水

121

洗涤剂

122

洗衣粉

123

香皂(肥皂)

124

口腔清洁用品制造

牙膏

100 g/支

125

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鞋油

126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维生素C

化学原料药

127

青霉素工业盐

化学制药中间体

128

麦迪霉素

129

妥普霉素

130

洛伐他汀

131

默诺霉素

13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片剂

133

胶囊

134

粉针

135

软膏

136

大输液

500ml/瓶

137

中药饮片加工

中药片剂

138

中成药生产

中成药

139

急支糖浆

140

糖浆

100ml/瓶

141

冲剂

100g/袋

142

藿香正气口服液

143

口服液

10ml/支

144

化纤浆粨制造

粘胶长丝

145

粘胶短纤维

146

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

人造丝织物

147

锦纶纤维制造

锦纶长丝织物

148

锦纶6

切片、民用

149

切片、工业用

150

长丝、民用

151

长丝、工业用

152

涤纶纤维制造

再生涤纶(聚酯(PETa)泡料)

清洗、造粒

153

再生涤纶(聚酯(PET)瓶片)

破碎、材质分选、

154

维纶纤维制造

聚乙烯醇

155

维纶

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

156

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

157

氨纶纤维制造

氨纶

158

轮胎制造

汽车轮胎

159

摩托车轮胎

160

橡胶板、管带制造

输送带

161

三角带

162

胶管

163

橡胶零件制造

橡胶制品

外购混炼胶生产

164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塑料托盘

165

塑料药瓶

166

中空容器

167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

168

水泥制造

水泥熟料

169

水泥

170

水泥制品制造

预拌混凝土

171

纤维增强水泥板/硅钙板

172

混凝土桩

173

混凝土电杆

174

混凝土输水管

175

预制构件

176

平板玻璃制造

平板玻璃

177

玻璃仪器制造

玻管

178

高硼硅管

179

玻璃输液瓶

180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

日用玻璃

181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玻璃纤维

182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陶瓷砖

183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

卫生陶瓷

184

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日用陶瓷

185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工业硅

186

炼铁

钢铁行业烧结

187

钢铁行业球团

188

烧结余热发电

189

烧结脱硫

半干法

190

湿法

191

球团脱硫

半干法

192

湿法

193

生铁

194

炼钢

普通钢

195

特殊钢

196

粗钢

含焦化、含冷轧

197

含焦化、不含冷轧

198

不含焦化、含冷轧

199

不含焦化、不含冷轧

200

转炉炼钢

201

电炉炼钢

202

钢压延加工

棒材

203

线材

204

型钢

205

中厚板

206

热轧板带

207

冷轧板带

208

无缝钢管

209

铝冶炼

氧化铝

拜耳法

210

烧结法

211

联合法

212

电解铝

原铝液

213

重熔用铝锭

214

再生铝

原铝液

215

重熔用铝锭

216

铝压延加工

铝材

217

硅冶炼

工业硅

218

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

防盗门

219

内燃机及配件制造

柴油机

220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金属切削机床

221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工业水泵

222

气体压缩机械制造

气体压缩机

223

风机、风扇制造

大型风机

224

小型风机

225

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制冷机

226

汽柴油车整车制造

大客车

227

重型车

228

轻型车

229

轿车

230

汽车用发动机制造

汽油发动机

231

改装汽车制造

军品车

232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汽车门窗密封条

233

汽车变速器

234

金属船舶制造

船舶制造

235

摩托车整车制造

二轮摩托车

制造

236

组装

237

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摩托车发动机

制造

238

组装

239

电动机制造

电动机

240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变压器

241

电线、电缆制造

电线

242

电缆

243

铅蓄电池制造

铅蓄电池

含极板生产

244

不含极板生产

245

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

家用洗衣机

246

计算机整机制造

笔记本计算机

247

计算机零部件制造

液晶显示面板

248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移动通信手持机

249

电子电路制造

印刷电路板

单面

250

双面

251

多层、n=层数

252

光学仪器制造

生物显微镜

253

火力发电

燃煤发电

循环冷却、单机容量<300MW

254

燃煤发电

循环冷却、单机容量300MW级

255

燃煤发电

循环冷却、单机容量600MW级

256

燃煤发电

循环冷却、单机容量1000MW级

257

燃煤发电

直流冷却、单机容量300MW级

258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H级单机≥500MW

259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F级单机100MW

260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F级单机300MW

261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F级单机400MW

262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E级单机100MW

263

生物质发电

垃圾发电

全厂总焚烧能力2000 t/d以上

264

垃圾发电

全厂总焚烧能力介于1200~2000 t/d(含1200 t/d)

265

垃圾发电

全厂总焚烧能力介于600~1200 t/d(含600 t/d)

266

垃圾发电

全厂总焚烧能力介于150~600 t/d(含150 t/d)

※三、工作内容、要求及进度计划安排

(一)编制调研工作方案。结合《工业用水定额》(GB/T 18916)系列标准及《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相关情况,对工业重点领域116个行业、266种产品单位产品取用水情况进行调研。

(二)编制工业重点行业产品用水定额初稿。用水定额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工业用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节约用水术语》(GB/T 21534)等标准规范的规定,定额名称应与国家用水定额名称保持一致。用水定额标准要严于国家用水定额。

(三)充分征求行业企业意见。原则上通过书面形式征求所有行业企业对产品用水定额初稿的意见,并收集企业书面反馈意见。

(四)专家评审论证。集中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开展修订后的工业重点行业产品用水定额评审论证工作,主要论证产品用水定额指标的完整性、准确性、代表性和一致性等问题。

(五)提交产品用水定额总报告正式文本,内容包括116个行业、266种产品的用水定额值。

※四、团队要求

供应商须构建由不少于6人(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 1 名和主要人员不少于5 名)的专业服务人员组成的项目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服务。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团队人员组成清单,成交后,项目负责人(1 人)和主要人员(至少5 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提供拟派人员的名单、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以及供应商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月或入职不满1月的人员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及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部分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完成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完成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前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或同意地点。

(三)验收方式

1.验收组织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后提请验收,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成交供应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执行完毕之日准备好全套验收资料,因成交供应商递交不全或不及时对验收工作造成的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若有需要,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审计。

※二、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费、调研调查费、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报告编制费、印刷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供应商的分项报价为含税价(即税费不单列),应包含本篇二、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明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且单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限价。分项限价为: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事项

数量1

单位1

数量2

单位2

分项限价(元)

单价

金额

1

伙食补贴

高级专家1名

2

266

90.00

47,880.00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名

2

266

90.00

47,880.00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1名

2

266

90.00

47,880.00

2

交通补贴

高级专家1名

2

266

40.00

21,280.00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名

2

266

40.00

21,280.00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1名

2

266

40.00

21,280.00

3

调研人员劳务费

高级专家1名

2

266

120.00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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