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缙告字〔2025〕27号
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缙云经济开发区2025-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标准地”指标等要求:
(一)土地坐落:新碧街道马渡村。
(二)土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三)出让年限:50年。
(四)出让面积:总用地面积8018平方米。
(五)容积率:2.0-2.5。
(六)绿地率:10%-20%。
(七)建筑密度:40%-60%。
(八)建筑高度:≤54.0米。
(九)所属行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十)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89万元/亩。
(十一)亩均税收:≥23.66万元/亩。
(十二)单位能耗增加值:≥4.1万元/吨标煤。
(十三)单位排放增加值:≥5235.2万元/吨。
(十四)R&D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2.01%。
(十五)项目建设完成后,围墙控制线外用地无偿交由政府统一管理。
(十六)出让起始价为274.2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8.56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规划指标等要求以《缙云经济开发区2025-7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缙资规条〔2025〕13号)为准。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前期需通过缙云县工业用地竞标者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必须与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以签订版为准)。地块竞得人逾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地块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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