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奔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二)
(2023)奔宝管发字第45号
广州奔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2022)粤01破申1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奔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奔宝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7月8日作出(2022)粤01破145-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政霖律师事务所担任奔宝公司管理人,负责对奔宝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刘文光为管理人的负责人。
经(2022)粤01破14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本案共有债权人3位,债权金额共计1,329,070.15元。2023年11月28日,广州中院作出(2022)粤01破14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广州奔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下称分配方案(一))。根据分配方案(一),奔宝公司可分配现金资产共计504.294.43元,分别用于支付68841.8元破产费用、支付53.068元共益债权以及清偿382.384.63元普通债权。截至2023年12月21日,管理人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完毕53.068元共益债权,并向3位债权人成功分配转款110788.7元。
另,分配方案(一)中,就易明思、新奔宝公司、雄辉公司三笔或有债权,管理人提存了相对应的分配款271,243.54元,现上述三笔或有债权已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故,管理人现按照如下方案进行分配:
一、参加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经(2022)粤01破14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本案债权人共计3位,债权金额共计1,395,877.93元;经生效判决、裁定书确认的易明思、新奔宝公司、雄辉公司的债权金额共计255,530元。债权金额详情如下表:
序号 | 债权人 | 债权性质 | 确认债权金额/元 | 确认债权总额/元 |
1 | 广州市越秀区光翌汽车配件经营部 | 普通债权 | 93,435.14 | 119,413.15 |
民事惩罚性赔偿金 | 25,978.01 | |||
2 | 李耀明 | 普通债权 | 814,068.00 | 944,793.00 |
民事惩罚性赔偿金 | 130,725.00 | |||
3 | 谢昌宏 | 普通债权 | 264,864.00 | 264,864.00 |
4 | 易明思 | 普通债权 | 80,530.00 | 80,530.00 |
5 | 广州新奔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175,000.00 | 175,000.00 |
6 | 广东雄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 0 | |
合计 |
| 1,409,600.15 |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拟定的财产分配的顺序、数额及比例如下:
(一)预期发生的破产费用
交通费、邮寄费等杂项:因本案结案后衍生诉讼案、办理银行转账、工商注销、账户审计等可能发生费用,管理人预留3,000元,用于后期以上工作的开销。
上述预期发生的3000元破产费用在奔宝公司271,243.54元现金资产中优先支付,剩余268,243.54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
(二)普通债权
奔宝公司普通债权总额1,427,897.14元,目前奔宝公司可分配现金财产268,243.54元。鉴于第一次分配时,易明思、雄辉公司、新奔宝公司参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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