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2、征集项目编号:K3607032025000012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本项目征集文件的采购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上午开始时间:00:01:00,更正为:00:00:00。
更正事项: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更正事项
1、第三章 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 采购内容:(2)详细配置表:第1包: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名称: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技术要求;服务项对应描述:(一)投标人应遵守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1、维修服务必须符合以下相关汽车维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GB/T16739.1-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3798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4599汽车道路照明装置及系统;GB/T5624-2005汽车维修术语;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8565-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式;GB7454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则;GB12481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GB18285-2018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6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等。2、主要零部件及其总成产品,含机动车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汽车轮胎、门锁及门较链、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汽车安全玻璃、汽车油箱、机动车喇叭、汽车安全带、座椅及头枕、内饰材料、车身反光标识、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后视镜、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防盗报警器、汽车制动软管等15类,必须使用国家3C强制认证产品。3、同一车辆同一问题在以上标准规则时限内反复维修的,原维修服务商必须免费保修,无法完成修复工作的,送修单位有权将该故障车辆交由其它定点维修服务商,所需费用由原维修服务商承担。 4、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5、全车喷漆的车辆,1年内出现褪色、发皱、裂纹等现象免费返修。 6、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更换的配件及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服务商的全新正品件,并且附有出厂合格证;更换后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免费予以调换(除易损件和人为因素外)。 7、如发生车辆修理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定点维修服务商承担。 (二)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要求:供应商需配备的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2人,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自行准备备选服务团队人员(供应商提供备选服务团队的书面承诺)。服务团队人员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劳动合同、公司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帐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具体人员要求如下:(一)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及备选项目负责人要求:1、工作经验要求具备汽车维修的工作经验。(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2、学历要求具备初中以上学历。(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 (二)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组员不少于2名的要求: 1、工作经验要求具备车辆维修服务业的工作经验。(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 2、学历要求具备初中以上学历。(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三)拟安排项目备选团队组员的要求: 1、工作经验要求具备车辆维修服务业的工作经验。(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2、学历要求具备初中以上学历。(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
2、第三章 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 采购内容:(4)报价要求:第1包: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报价内容 | 计价单位 | 供应商报价类型 | 最高限价区间/固定价 | 价格权重 |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 % | 折扣 | 0.00%-85.00% | 100.00% |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 % | 折扣 | 0.00%-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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