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国内经营财产保险资格的全国性保险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且保险业务范围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供应商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机构(总公司)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且保险业务范围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国税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或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供应商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
2.3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4供应商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6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供应商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代理公司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如:代理公司的母公司或与其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代理进口设备的外贸代理公司等);
(2)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应答资格的;
(5)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7)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法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8)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9)在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机构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0)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机构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1)在最近三年内参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机构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2022-2023年仓储货物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2022-2023年仓储货物保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WKJS202209479 ,采购人为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磋商代理机构为 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服务)内容
1.1项目概况
因南京市分公司仓储货物、财产承保工作需要,现对2022-2023年仓储货物保险进行采购,保额161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保仓库预估仓储货值(万元)仓库地址项目储存货物
1东杨坊100号生产2号楼二楼速递部手机仓库8000南京市玄武区东杨坊100号邮区中心局生产2号楼二楼手机仓移动终端类商品(手机)
2物流业务分公司新港仓2700南京市栖霞区新港大道5号奥托立夫汽车配件
3物流业务分公司新港仓3000南京市玄武区东杨坊100号惠普电脑等
4物流业务分公司物料仓170南京市玄武区东杨坊100号物料仓邮政办公生产物资
5物流业务分公司中石化仓2300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时代大道190号邮政仓库中石化仓中石化非油品货物
合计16170
1.2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7.3万元(含税)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保险费率:0.045%;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保险费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国内经营财产保险资格的全国性保险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且保险业务范围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供应商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机构(总公司)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且保险业务范围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国税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或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供应商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
2.3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4供应商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6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供应商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代理公司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如:代理公司的母公司或与其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代理进口设备的外贸代理公司等);
(2)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应答资格的;
(5)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7)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法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8)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9)在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机构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0)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机构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1)在最近三年内参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机构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2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2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请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cswy.com)下载《报名材料》(操作指南-投标人指南-报名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盖公章并扫描,将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18912181218@189.cn)中,发送成功后务必电话联系(联系人:张昊驰,电话:18912181218)确认邮件收取成功。代理机构确认报名材料内容齐全后,向报名单位邮件发送磋商文件。
注: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的文件,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的,应提供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的授权说明,授权格式自拟。
4.3磋商文件售价 300 元,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费用交纳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方式,账户名称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转账事由:仓储货物保险磋商文件费。供应商因未按本公告要求,而导致响应失败的,本项费用不予退还。
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开始时间: 2023 年 01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1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5.2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21号C415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地 址:龙蟠路121号
联 系 人:李经理
磋商代理机构: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 幢B座10层
联 系 人:张昊驰
电 话:18912181218
电子邮件:18912181218@189.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山街支行
账 号:9558854301002835087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