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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 2022-07-26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建华高级中学(现更名为:银川外国语实验高级中学)

所在地:银川市

债权总额:372042220.3元(其中:本金290997983.4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81044236.9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5月20日,其中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项目计算至破产日2021年6月9日。)

一、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290,311,702.7元。其中:本金236,998,386.4元,利息53,313,316.31元,以上利息计算至破产日2021年6月9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庆安南路14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房太兴路南侧(惠安堡村)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房太兴路南侧厂区通用设备,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南侧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银川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刚、乔根、宁夏宁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李新华、银川凯隆钢结构有限公司、杨诚、邵志勇、宁夏博泰隆石油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朱建华。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宁夏银川市庆安南路140号,经营范围:白云岩矿石开采筹建(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之前,不得从事开采经营活动);金属镁、硅铁、稀土、冶金炉料、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的销售;镁合金生产、销售,注册资金30000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朱建军。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银川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4-6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剧毒危险品)、家用电器、机电产品、百货批发、零售;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房屋买卖中介服务、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注册资金6000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强飚、蒋华。

保证人宁夏宁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2号,经营范围:餐饮、粮油及制品,其它食品、烟、酒、农副土产品、百货、五金交电、金银制品零售,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娱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日用杂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农业开发、宾馆餐厅用品加工、制作、咨询管理,住宿业、房屋租赁,注册资金2516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李新华、张鹏、张洁等35人,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银川凯隆钢结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钢结构、彩钢板制作、加工、销售;铁艺安装、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二级;装配式建筑制造,注册资金5200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徐德春、杨诚,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宁夏博泰隆石油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80号,经营范围:汽油、柴油、煤油、石脑油、煤焦油、甲醇、甲基叔丁基醚、1,2-二甲苯批发(无储存);焦炭储运;钻探技术、油田开采技术、运输设备安装技术咨询,铁路中转运输、装卸、储存、搬运、轨道衡、地磅服务;焦炭批发;信息配载;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钢材、铝型材、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房屋租赁,注册资金12000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宁夏物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贾自庆,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银川市城区玉皇阁北街文湖小区2号,经营范围: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镁合金、建筑材料、木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电子器材、汽车摩托车及配件、服装批发、零售;住宿、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注册资金20000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朱建华、韩月珍。2020年10月14日宣布破产。

其他保证人何刚、乔根、李新华、杨诚、邵志勇、朱建华均为自然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74亿元债权诉讼及执行情况:2017年2月7日,因华盈矿业公司无力偿还借款,建行宁夏分行将华盈矿业公司、华城实业公司、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刚、乔根其、银川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宁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李新华、银川凯隆钢结构有限公司、杨诚、邵志勇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3月1日,我公司向自治区高院提出申请,变更诉讼主体为我公司进行诉讼维权。2018年11月5日,自治区高院作出(2017)宁民初15号民事判决,判决由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但担保人博泰隆石油不服,上诉至全国最高院,最高院第六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后,于2018年11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宁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建行宁夏分行胜诉。后保证人宁夏博泰隆石油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该院于2019年9月28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68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建行宁夏分行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拍卖过程中,债务人破产,执行案件中止。

3000万元债权诉讼及执行情况:2017年2月27日,因华盈矿业公司无力偿还借款,建行宁夏分行将华盈矿业公司、华城实业公司、朱建华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8月2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宁民初13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后申请了强制执行。因债务人破产,执行案件中止。

4000万元债权诉讼及执行情况:2017年2月27日,因华盈矿业公司无力偿还借款,建行宁夏分行将华盈矿业公司、华城实业公司、朱建华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8月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宁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建行宁夏分行胜诉。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后申请了强制执行。因债务人破产,执行案件中止。

2021年6月23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发布(2021)宁0104破2号公告,裁定于2021年6月9日受理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目前我司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相关债权,最新债权确认情况拟于第二次债权人大会公布。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302号的抵押资产毗邻中房西悦府,地理位置优越,债务企业已申请将该地块土地性质进行变更,具有极大的商业开发价值。

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房太兴路南侧(惠安堡村)的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状况良好,我司抵押权完整,具有恢复生产的条件。

二、宁夏建华高级中学(现更名为:银川外国语实验高级中学)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建华高级中学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1,730,517.59元。其中:本金53,999,596.99元,利息27,730,920.6元,以上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5月20日(因抵押人华城实业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59279337.93元。其中:本金53,999,596.99元,利息5279740.94元,以上利息计算至抵押人华城实业破产日2020年10月14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朱建华以其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南熏东街永安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南侧规划路西侧土地使用权、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路302号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机构成立于1998年,位于银川市宝湖西路公园南侧,业务范围:培训服务,教育辅导,学前教育,义务、高中学历教育,提高学生的外国语水平,注册资金100万,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抵押、保证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保证人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银川市城区玉皇阁北街文湖小区2号,经营范围: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镁合金、建筑材料、木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电子器材、汽车摩托车及配件、服装批发、零售;住宿、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注册资金20000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朱建华、韩月珍,2020年10月14日宣布破产。

其他抵押人、保证人朱建华为自然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2400万元诉讼及执行情况

我公司在收购建华中学债权时建行已经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9月10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宁01民初91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建行宁夏区分行已对该案件申请强制执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2019)宁01执4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19)宁01执423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恢复执行”。我公司已于2020年10月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申请变更执行主体。因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8日发布(2020)宁0104破3-1号公告,裁定受理宁夏华城实业有限公司(本笔债权保证人)破产,因此法院未恢复执行,2021年7月21日兴庆区法院出具变更主体裁定书。

2、3000万元债权诉讼及执行情况

我公司在收购建华中学债权时建行已经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9月14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宁01民初90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建行宁夏区分行已对该案件申请强制执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1执4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建华中学、华城实业公司、朱建华名下的财产均被其他法院查封,建行宁夏区分行暂不申请处置华城实业公司抵押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2019)宁01执4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19)宁01执424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恢复执行。”我公司已于2020年10月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申请变更执行主体。因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8日发布(2020)宁0104破3-1号公告,裁定受理宁夏华城实业有限公司(本笔债权保证人兼抵押人)破产,因此法院未恢复执行,2022年4月7日兴庆区法院出具变更主体裁定书。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302号的抵押资产毗邻中房西悦府,地理位置优越,具有极大的商业开发价值。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2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社会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80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长城资产大厦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951-569911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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