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和能时代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3号楼3层306) | 法定代表人 | 程刚齐 |
成立日期 | 2011-12-12 | 注册资本 | 3106.9462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5587679795P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基础软件服务;软件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环境保护设施运营;销售日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金属材料、通讯设备、金属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程刚齐 | 44.3056 | ||
崔洪立 | 18.9881 | ||
北京华舆华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5.00 | ||
北京四合同济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14.625 | ||
贾美荣 | 3.7501 | ||
谭琳 | 3.3312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2022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80.98 | -194.45 | -605.5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041.38 | 1859.00 | 3182.38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与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5万股股份(2.29%股权)、青岛中车轻材料有限公司5%股权、浙江驰宇空天技术有限公司5.84%股权、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万股股份(1.42%股权)、北京安诺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6217万股股份(3.07%股权)、悦利电气(江苏)有限公司11.52%股权、北京锦源汇智科技有限公司8.07%股权、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0.36%股权、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5%股权、迅畅(湖南)交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1.11%股权项目捆绑转让,若征集到多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起始价为11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总和。如成交价格高于竞价起始价,则增值部分按11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2.上述捆绑项目中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5万股股份(2.29%股权)的标的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铁科)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华舆华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A0035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北京中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刘晢为代表) | 成立日期 | 2012-10-24 | |
注册资本 | 2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4055581404B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000000% | |
持有股份数(股) | 4660411.000000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4660411.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南车华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批准日期 | 2022-08-2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南车华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第二届第二次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和能时代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66.0411万股股份(15%股权) |
转让底价 | 1,065.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与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5万股股份(2.29%股权)、青岛中车轻材料有限公司5%股权、浙江驰宇空天技术有限公司5.84%股权、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万股股份(1.42%股权)、北京安诺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6217万股股份(3.07%股权)、悦利电气(江苏)有限公司11.52%股权、北京锦源汇智科技有限公司8.07%股权、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0.36%股权、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5%股权、迅畅(湖南)交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1.11%股权项目捆绑转让(以下简称捆绑项目),在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所有其他捆绑项目的受让申请。2.捆绑项目中,部分项目标的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若单个项目原股东行权,意向受让方仍须继续对原股东不行权的其他项目进行受让。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106.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捆绑项目在挂牌期间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满,捆绑项目中产生标的企业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成为其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除上述情形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其所属标的的最终受让方;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其所属标的的最终受让方。通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5.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7.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现状,已经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1)知悉本项目与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5万股股份(2.29%股权)、青岛中车轻材料有限公司5%股权、浙江驰宇空天技术有限公司5.84%股权、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万股股份(1.42%股权)、北京安诺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6217万股股份(3.07%股权)、悦利电气(江苏)有限公司11.52%股权、北京锦源汇智科技有限公司8.07%股权、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0.36%股权、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5%股权、迅畅(湖南)交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1.11%股权项目捆绑转让,在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所有其他捆绑项目的受让申请;(2)知悉上述捆绑项目中,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5万股股份(2.29%股权)项目标的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本方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认自身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若因自身原因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导致该项目无法成交的,仍将受让其他捆绑项目;(3)知悉上述捆绑项目中,有部分项目标的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若单个项目原股东行权,则本方仍将继续对原股东不行权的其他项目进行受让;(4)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标的现状,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6)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之外的转让价款全部完成支付;(7)同意标的企业原债权和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8)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现状受让,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完成工商登记变更);(9)本方承诺已充分知晓在交易所确认的意向受让方资格,不代表该受让方即成为标的企业的股东,还需办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手续;(10)违反上述承诺之一,同意转让方单方面无条件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同意扣除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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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6.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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