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金泰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2BJ10002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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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030.6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5-2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6-26 |
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金泰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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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699414628L | |||
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供热服务(燃煤、燃油生产除外);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房地产经纪;酒店管理;出租办公用房;饮品制售、洗衣服务、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企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销售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汽车配件、针织纺品、服装鞋帽、箱包、钟表、眼镜、化妆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手机及配件、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不含电子游艺);销售食品;零售烟草。(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零售烟草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761.72 | -405.37 | -405.4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952.74 | 3084.78 | 867.96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87.38 | -517.79 | -517.7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477.08 | 3126.9 | 350.17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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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713510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69355935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5-0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五)、说明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030.6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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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209.18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转让方有权将标的重新挂牌:(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接受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修订案)的全部内容,并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向标的企业提供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等),以确保标的企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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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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