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河北欧耐机械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邢台市(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城南定魏公路西侧) | 法定代表人 | 李银计 |
成立日期 | 1996-07-23 | 注册资本 | 4119.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4119.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53277773808XA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机械模具、汽车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打气筒、充气工具、自行车、童车、儿童玩具、自行车零部件、童车零部件、摩托车配件、五金工具、高频焊管、燃烧器、锅炉、壁挂炉、精密铸件、无纺布、水过滤、净化机械及装置,气体过滤、净化机械及装置,固体废物焚烧处理装备,垃圾热解气化处理装备,污泥与餐厨垃圾等协同厌氧处理技术设备,农村固体废物处置装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成套设备,危险废物焚烧残渣、飞灰熔融装备的制造、销售;新技术产品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李银计 | 45.8606 | ||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26.3413 | ||
李银铭 | 18.0869 | ||
李丰果 | 9.7111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488.49 | 1896.36 | 1671.4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0960.00 | 12137.04 | 18822.96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3月28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58.55 | -273.64 | -212.6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3174.93 | 14535.32 | 18639.61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2、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汝革 | 成立日期 | 2016-10-24 | |
注册资本 | 3329439.2279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MA0092LM5C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6.3413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6.341300%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1085.000000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1085.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7643K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4-0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投资决策委员会纪要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河北欧耐机械模具股份有限公司108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26.3413%) |
转让底价 | 6,702.4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首期付款支付后12个月。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4、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作出如下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认自身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纳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首期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首期付款支付后12个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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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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