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3BJ1000042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49.0%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08-23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资本结构,增强企业整体经营实力,补充流动资金,夯实企业资本实力等。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为51%;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为49%。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
相关附件 |
名称 |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丽琼 | 成立日期 | 1983-09-28 | |
注册资本 | 127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27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包括经营出国人员免税外汇商品业务;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零售烟草;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1日);向境外企业、新闻、贸易等组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常驻人员提供自用安家物品;向驻外机构提供生活物资;进出口贸易;化妆品、钢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汽车及汽车配件的销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销售;绢纺原料的销售;旅游、商务、出国人员涉外事务的咨询;计算机技术服务;会展服务;代办仓储运输手续;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家用电器的保修、维修及零配件零售;销售一类、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零售烟草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1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 100.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资产总计 | 235416.67 | 317228.61 | 379998.73 | |||||
负债总计 | 145204.62 | 149357.70 | 181223.68 | |||||
所有者权益 | 90212.05 | 167870.91 | 198775.05 | |||||
营业收入 | 114506.04 | 158801.59 | 592481.80 | |||||
净利润 | -36643.81 | -28481.18 | 11981.68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3-05-31 | |||||||
资产总计 | 276187.42 | |||||||
负债总计 | 192940.82 | |||||||
所有者权益 | 83246.60 | |||||||
营业收入 | 61926.58 | |||||||
净利润 | -9058.47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其他披露事项 | 1.2021年12月28日,经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出服)存续分立。分立新公司名称为北京中服富盛企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出资人为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该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办理了工商登记。存续公司中出服调整为127,000万元的注册资本。2.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3.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继承。4.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全额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意向投资方最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失信记录(须提供意向投资方盖章确认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4.意向投资方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近三年平均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须提供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5.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本项目公示期内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存款证明文件(若由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文件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6.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投资。7.意向投资方须直接控股或参股不少于1家免税公司(须提供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30%)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不可随意撤销投资意向,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增资公告之日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次增资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融资方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产权交易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项目,同意接受并配合融资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投资方须以货币(人民币)形式一次性出资。并在《增资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剩余增资价款至融资方指定账户,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并在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4.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5.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本次增资后,三年内不转让本次增资认购的融资方股权。(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本方承诺本次增资所支付的全部增资款项资金来源合法,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4)本方承诺本方不存在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况,亦不存在委托持股、表决权委托、收益权转让情形。(5)本方承诺在成为公司股东后,利用自身优势向融资方提供供货服务,在供货价格、各品牌供货满足率、品牌方销售奖励、支付账期等方面给予融资方优惠和支持。(6)本方承诺未来与融资方在同类业务中不进行恶性竞争。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和股东借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超过1个,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本项目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优先。4.合格意向投资方可为融资方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保障或店面运营管理等方面。5.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价值观、企业经营理念、支持融资方的战略发展等方面。 6.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原股东可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且具有业务合作经验的优先。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展楠 联系电话:66295664 电子邮件:nzhan@cbex.com.cn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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