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川区顺达汽车配件制造产业园已由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9-500119-04-01-52799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汇园宏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汇园宏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龙岩河居委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37393㎡,总建筑面积27393.45㎡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7156.90m²、地下建筑面积约236.55m²,建筑内容包括工业厂房、辅助车间(设置地下消防水池和泵房)、配套用房、设备用房及配套雨污管网、物流道路、停车场、电力、通信、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8612.197611万元
2.4 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
(2)建安部分: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3)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6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60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上述3.1款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企业,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
3.2.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均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招标人: | 重庆汇园宏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南川区白果路16号8幢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峰上座15楼 |
联系人: | 王合勇 | 联系人: | 周搏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7783503667 | 联系电话: | 13658271426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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