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旅顺盐场对外投资公司、分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
2020年12月24日,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大连旅顺盐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联合体)为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大连旅顺盐场对外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名单如下:
1、旅顺盐场液化气站;
2、大连远景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3、大连发达机械电子有限公司;
4、大连旅顺盐场劳动服务公司;
5、大连旅顺盐场供销公司;
6、大连旅顺盐场接待站;
7、大连旅顺盐场印刷厂;
8、大连旅顺盐场工业供销部;
9、大连旅顺盐场工程队;
10、大连旅顺盐场五金经销部;
11、大连旅顺盐场汽车配件经销部;
12、大连旅顺盐场五金交电经销部;
13、大连旅顺盐场汽车修配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债务人在其开办的全资企业中的投资权益应当予以追收,债务人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收益应当予以追收。经管理人查询工商信息并实地调查仍无法与上述公司取得联系,希望上述公司速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就公司经营管理、股权处置、清算等事宜与贵司进行协商。如未如期与我们联系,管理人将按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届时发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贵司自负。
特此公告。
大连旅顺盐场管理人
2024年1月2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苍律师、赵律师
联系电话:13591309925、15694116940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一号港湾中心21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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