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锂电新材料项目公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2日
湖南省 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桂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采购人)的委托,对其 桂阳县锂电新材料项目公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第二次) (项目名称)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 发布公告 的 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获取磋商文件, 并 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桂阳县锂电新材料项目公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 桂 财采计 [202 4] 0028 号
3、 委托代理编号: TPPCZ(202 4 ) 035
4、采购项目预 算: 532 000.00 元
5、本项目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 t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前期阶段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t 磋商保证金: 不超过 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
¨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 /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节能 产品 | 进品 产品 |
1 | 桂阳县锂电新材料项目公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次) | 详见 磋商文件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 | 1 项 | ¥ 532000.00 | ¥ 532000.00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即: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 2022〕17
号)规定, 供应商 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专门面向 : ¨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 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1 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且无在岗项目(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近3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至少总监1人、专监1人和监理员2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资格和数量实行承诺制,承诺中标后,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和磋商文件的要求配备到位。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 [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 ,请于 2024年3月25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止(节假 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 持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 本公告附件 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⑤本公告附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 ⑥ 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到 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项目部 [郴州市南岭大道(原107国道)郴州汽车配件市场四栋301室]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一式叁份,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2024 年 4 月 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开启地点):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项目部[郴州市南岭大道(原107国道)郴州汽车配件市场四栋301室] 。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 供应商 未参加 会议 的,视同认可 评审 结果 。
3.1 法定代表人 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2 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 磋商邀请 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 磋商邀请 公告,公告内容以本 磋商邀请 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 磋商邀请 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 t 表示选择, ¨ 表示未选择。
十、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欧阳先生
2、电话: 13975750638
十 一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 、 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 桂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 址: 桂阳县城关镇蔡伦南路 12号
联 系 人: 欧阳先生
联系 电话: 13975750638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省 天平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郴州联系 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 (原 107国道 ) 郴州汽车配件市场四栋 301室
联 系 人: 何女士、谷女士
联系 电话: 0735-2162156 17673501281
电子邮箱: 3072616813@qq.com
附件 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
有效期: ;注册资本: ;
地址: ;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
授权代理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供应商资格声明 (格式)
致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 采购 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 单位 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 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 与我单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 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2、我 单位 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3、与我 单位存在 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九、 我 单位 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 。
十、 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在 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 、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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