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邯郸市华新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SH10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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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725.82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10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6-05 |
所在地区 | 邯郸市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邯郸市华新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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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5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766622006C | |||
经营范围 | 燃气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家用电器、五金电料、钢材、建材、生铁、食品、酒、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汽车用品、计算机设备、化妆品、玩具、床上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的销售;烟的零售;汽车清洗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加油(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租赁;石脑油、甲醇、二乙二醇二硝酸酯[含不挥发、不溶于水的减敏剂≥25%]、氘、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工业用]、乙烷、甲硅烷、双环氧乙烷、乙炔、氩[压缩、液化的]、氧[压缩、液化的]、氮[压缩、液化的]、氦[压缩、液化的]、氪[压缩、液化的]、氖[压缩、液化的]、氙[压缩、液化的]、氢、一氧化碳、一氧化二氮[压缩、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液化的]、三氯化硼、四氟甲烷、四氟化硅、六氟乙烷、六氟化硫、六氟化钨、八氟环丁烷、八氟丙烷、液氨、煤焦沥青、粗苯、苯乙烯[稳定的]、1,3-丁二烯[稳定的]、邻苯二甲酸酐[含马来酸酐大于0.05%]、甲基叔丁基醚、联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氯化氢[无水]、硫化氢、氟化氢[无水]、乙酸[含量>80%]、二氟化氢铵、苯、甲烷 碳酰氟、氯铂酸、硝酸铑、碘酸银、氯酸银、氧化银、溴酸银、硝酸钴、硝酸铈、硝酸铁、氢氧化锂、乙醇胺、化油器清洗剂(成分:甲醇、甲苯、二氯甲烷、液化气、二氧化碳)、 (0.01~50)%氦中氮、 (0.01~50)%氮中氦 、(0.01~10)%氖中氪、(0.01~40)%氖中氙、3.5%氩、10ppm氙和氖混合气、(0.01~40)%氩中氧、(0.01~40)%氦中氧、(0.01~40)%氮中氧、(0.01~40)%氖中氧 、(0.01~40)%氦中氢、(0.01~40)%氮中氢、(0.01~40)%氩中氢、(0.01~40)%氖中氢、(0.01~40)%氢中氙、(0.01~40)%氩中甲烷 、(0.01~40)%氦中甲烷、(0.01~40)%氮中甲烷、(0.01~40)%氖中甲烷 、(0.01~40)%氦中乙烯 、(0.01~40)%氩中乙烯、(0.01~40)%氮中乙烯、(0.01~40)%氖中乙烯、(0.01~40)%四氟化碳中氧 、(0.01~40)%氖中氯化氢、丙烷、一氧化氮、液化石油气、1-丁烯、正丁烷、异丁烷、环丙烷、环丁烷、乙烯、丙烯、2-丁烯、异丁烯、氟甲烷、氟乙烷、氟乙烯[稳定的]、氯乙烯[稳定的]、氯乙烷、溴乙烯[稳定的]、溴乙烷、甲硫醇、丙二烯[稳定的]、溶剂油[闭杯闪点≤60℃]、氯苯、苯酚、乙醇(无水)、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环氧乙烷、三氟化氮、混合气(氢气和甲烷混合等)(以上经营品种不设仓储设施)的批发(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日);金属材料(不含稀有贵重金属)、汽车配件、润滑油、塑料、服装、食品添加剂、化肥的销售;气体分离纯化设备及配件、阀门、仪器仪表的销售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正然伟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80 | |||
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215.359855 | -758.195477 | -914.0752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338.768859 | 18193.320241 | -10854.551382 | ||
审计机构 | 河北华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4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01.793031 | -23.790731 | -25.0400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267.011093 | 10827.30861 | 4439.70248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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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052654997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55386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4-1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转让华新公司20%股权项目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25.8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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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剩余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长达30天的,转让方有权没收金额等值交易保证金的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如涉及)。转让方若因自身原因逾期不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的0.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6.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一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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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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