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1名称: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所在地: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1,216,887,598.61元(截至2024年6月6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216,887,598.61元,其中:债权本金497,460,119.67元,利息714,385,554.10元,代垫费用5,041,924.84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4年6月6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抵押人重庆天帆实业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222号合计51,689.06平方米商业、写字楼及车库房产进行抵押;质押人北京天利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重庆天帆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人为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美信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天帆实业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1月1日,注册资金166666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地基与基础、城市园林绿化、水利水电、公路、机电安装、土石方、钢结构、建筑幕墙、园林古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机场场道、送变电、堤防、水工、隧道、桥梁、消防设施、电子与智能化、环保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设计、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康俊学,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法人担保人情况:抵押人、保证人重庆天帆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6日,注册资金639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东为北京天利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酒店企业管理;会展及展览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或许可的项目除外);自有房屋租赁;销售:汽车零部件、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软件开发;工艺美术品设计及销售(不含文物);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质押人北京天利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5日,注册资金8599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东为马鹏飞、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保证人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6日,注册资金173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东为中建投健康疗养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城市市容管理;城市道路养护;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批发汽车配件;委托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防水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保证人海南美信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0日,注册资金10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东为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及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旅游项目开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纺织品、服装、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无
资产特点:
1、重庆天帆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222号合计51,689.06平方米商业、写字楼及车库房产;
2、北京天利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重庆天帆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债务企业2名称:重庆幻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所在地: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银翔大道203号附5号
债权总额:55,184,773.69元(截至2024年6月6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重庆幻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5,184,773.69元,其中:债权本金28,945,058.25元,利息26,239,715.44元,代垫费用0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4年6月6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重庆泛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岸区通江大道100号附39号2-1、附39号3-1、附39号3-2,面积1506.63平方米进行抵押;保证人为重庆泛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银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龙富勇、翁光敏。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重庆幻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31日,注册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张先勤、张先利。经营范围为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研发、制造、销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先利,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法人担保人情况:抵押人重庆泛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1日,注册资金8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重庆银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从事建筑相关业务(以上范围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从事经营);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先利,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抵押人重庆银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0日,注册资金275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张平、张先利,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试生产汽油机、柴油机(仅供向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用,未经许可不得生产);摩托车及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的研发;制造、销售;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以上皆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制品、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先利,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保证人龙富勇身份证号510221197209230216,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822号。
保证人翁光敏身份证号510223197208082920,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822号。
资产特点:
1、重庆泛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岸区通江大道100号附37号、附39号2-1、附39号2-2、附39号3-1、附39号3-2、附41号商业用房,面积2764.98平方米。
债务企业3名称:奉节县双兴商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重庆市奉节县白帝镇浣花村一社
债权总额:18,993,461.39元(截至2024年6月6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奉节县双兴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8,993,461.39元,其中:债权本金9,900,000.00元,利息9,008,201.39元,代垫费用85,260.00 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4年6月6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陈小平和张昌飞以其位于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67号1幢的观光厅、1幢第1层1-1号的房屋、1幢的地下室、1幢的第5层、1幢的第6层和1幢的第1层2号的房屋进行抵押;保证人为重庆白帝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陈小平和欧阳秀。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奉节县双兴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24日,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陈小平和欧阳秀,经营范围为销售煤炭、铜矿石、铁矿石、石膏、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小平,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法人担保人情况:保证人重庆白帝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5日,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张昌飞、陈小平和张妮,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国栋,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陈小平,出生于1972年12月21日。张昌飞,出生于1973年7月18日。欧阳秀,出生于1949年2月8日。
资产特点:
1、陈小平、张昌飞名下的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67号1幢观光厅(301房地证2013字第09633号),建筑面积为211.07平方米。
2、陈小平、张昌飞名下的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67号1幢第1层1-1号(301房地证2013字第09755号),建筑面积为262.91平方米。
3、陈小平、张昌飞名下的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67号1幢地下室(301房地证2013字第09959号),建筑面积为599.45平方米。
4、陈小平、张昌飞名下的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67号1幢第5层(301房地证2013字第00755号),建筑面积为821.13平方米。
5、陈小平、张昌飞名下的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67号1幢第6层(301房地证2013字第09637号),建筑面积为821.13平方米。
6、陈小平、张昌飞名下的奉节县永安镇宝塔坪诗城东路167号第1幢第1层2号(301房地证2013字第00752号),建筑面积为583.08平方米。
债务企业4名称:重庆夔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重庆市奉节县宝塔坪诗城东路91号B栋
债权总额:5,069,504.25元(截至2024年6月6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重庆夔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069,504.25元,其中:债权本金3,000,000.00元,利息2,049,084.25元,代垫费用20,420.00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4年6月6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霍雁以其位于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87号的房屋和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07号1幢3-2、2-2号的房屋进行抵押;保证人为霍雁、张俊、张昌飞。
诉讼情况:起诉已判决。
企业概况:重庆夔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8日,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霍雁和张俊,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旅游景区开发;建材、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工艺品制造、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国栋,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法人担保人情况:无。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霍雁,出生于1975年11月28日。张俊,出生于1968年8月10日。张昌飞,出生于1973年7月18日。
资产特点:
1、霍雁名下位于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87号(权属证号:301房地证2012字第202822号),建筑面积为199.74平方米。
2、霍雁名下位于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诗城东路107号1幢3-2、2-2号的房屋(权属证号:301房地证2012字第202821号),建筑面积为885.53平方米。
债务企业5名称: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60号。
债权总额:19,634,581.47元(截至2024年6月6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9,634,581.47元,其中:债权本10,288,929.93元,利息9,345,651.54元,代垫费用0.00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6月6日止。该贷款债权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为吴兆红,重庆贝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红益建材有限公司、綦江区双红建材厂、股东吴兆红、黄世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诉讼情况:执行中
企业概况:重庆市兆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03-17,法定代表人为吴兆红,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222552021432H。企业地址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60号,所属行业为资本投资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农业开发;种植、收购、销售:花卉、蔬菜;水果、谷物、苗木;农产品开发、初加工、销售;农业观光旅游;旅游开发,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担保人情况:重庆贝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红益建材有限公司、綦江区双红建材厂、吴兆红、黄世莉。
资产特点:
吴兆红名下位于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核桃湾46号(1022.76平方米)。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请业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6】月【3】日,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已于2024年4月12日在本站刊登过处置公告,现进行补充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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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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