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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中心):长沙经开区原锐博特、长顺汽车、德一粮油公司宗地上建(构)筑物残值回收和拆除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 2024-06-03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原锐博特、长顺汽车、德一粮油公司宗地上建(构)筑物残值回收和拆除工程

2、采购项目预算拆除工程405808.79残值回收395384.31元。本项目拆除部分和残值回收分别进行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残值回收实际价值,投标人须承诺残值回收风险自行承担,自负盈亏,由承包人自行回收处理。残值回收部分按投标报价金额支付给采购人。

3、建设位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4、工程范围: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原长沙锐博特科技有限公司、长沙长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长沙德一粮油有限公司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及不可搬迁设备拆除等。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附件。

 



二、相关标准

1、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4、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三、技术规格


(一)编制依据

1、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2、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等其他资料;

详见附件预算编制报告说明。

(二)质量保证措施

成交供应商应设立现场项目部,作为本项目的现场指挥机构。项目负责人全权处理整个工程拆除中的各项工作,接受采购人下达的工作要求及其他指令,并严格执行,统筹安全施工生产,保证工程进度,按计划竣工。项目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规范,工程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

(2)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对项目负责,确保实现项目部的各种施工任务。

(3)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等进行检查。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要求:

(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执行场容管理规定,文明施工负责管理。

(2)操作地点周围要做到整洁。

(3)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施工六大纪律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以免影响地区周边环境。

(5)施工机械及电气房屋须符合使用安全规程,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6)确保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确保夜间施工照明,严禁乱接乱搭,严格漏电保护装置设置。

(7)加强施工现场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有效到位。

(8)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并报采购人进行审批,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应履职到岗,组织指挥现场施工安全。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设立安全警示范围,设置护栏围挡,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建立由项目负责人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对安全实行重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层层管理,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做好安全警示,警示标牌、标志、警示灯光等。对项目施工地的安全管理及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安全关键性节点及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管理,形成点面结合的管理模式。

(3)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自觉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学习。建立巡防制度,对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现场安全警示工作进行巡防,及时发现问题,杜绝安全风险。

(4)场内设立的安全生产警示牌,用横幅或条幅的形式开展现场安全生产及安全教育宣传。

(5)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实行安全交底制、严格执行安全上岗位制度,特种工程必须持证上岗及事故报告制度。

(6)注意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用电线路、市政管线、管道安全,要对施工周边的线路及用电设施、管线管道,燃气管道等重要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摸底排查,设立警示部位标识,确保用电及其他管线、管道安全。

(7)对重要部位、重点地段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8)特种工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项目部应对派出的施工人及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10)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告示牌、房屋拆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12)施工单位应当划定施工危险区域,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施工应加强施工管理,安全第一,设置警示灯光及警示范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施工周边环境,做到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施工过程中应做到防尘降噪。

 (四)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要求

(1)进场准备:精准组织人员、机械车辆(包含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车、吊车、高炮机、挖掘机、推土机、粉碎机、除尘雾炮机、智能环保渣土车、洒水车等),合理规划安排作业区域及地段。

(2)进场后,根据具体情况及采购人的整体项目推进计划展开拆除任务。

(3)所有拆除的可回收物均由施工方自行处置,渣土清运由施工方负责,且必须运至指定的卸纳场。

(4)采购人不得向施工场地内运送和堆放渣土以及生活、建筑垃圾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交付时间:60日历天。



五、服务标准

(一)编制依据

1、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2、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等其他资料;

详见附件预算编制报告说明。

(二)质量保证措施

成交供应商应设立现场项目部,作为本项目的现场指挥机构。项目负责人全权处理整个工程拆除中的各项工作,接受采购人下达的工作要求及其他指令,并严格执行,统筹安全施工生产,保证工程进度,按计划竣工。项目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规范,工程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

(2)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对项目负责,确保实现项目部的各种施工任务。

(3)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等进行检查。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要求:

(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执行场容管理规定,文明施工负责管理。

(2)操作地点周围要做到整洁。

(3)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施工六大纪律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以免影响地区周边环境。

(5)施工机械及电气房屋须符合使用安全规程,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6)确保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确保夜间施工照明,严禁乱接乱搭,严格漏电保护装置设置。

(7)加强施工现场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有效到位。

(8)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并报采购人进行审批,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应履职到岗,组织指挥现场施工安全。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设立安全警示范围,设置护栏围挡,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建立由项目负责人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对安全实行重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层层管理,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做好安全警示,警示标牌、标志、警示灯光等。对项目施工地的安全管理及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安全关键性节点及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管理,形成点面结合的管理模式。

(3)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自觉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学习。建立巡防制度,对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现场安全警示工作进行巡防,及时发现问题,杜绝安全风险。

(4)场内设立的安全生产警示牌,用横幅或条幅的形式开展现场安全生产及安全教育宣传。

(5)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实行安全交底制、严格执行安全上岗位制度,特种工程必须持证上岗及事故报告制度。

(6)注意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用电线路、市政管线、管道安全,要对施工周边的线路及用电设施、管线管道,燃气管道等重要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摸底排查,设立警示部位标识,确保用电及其他管线、管道安全。

(7)对重要部位、重点地段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8)特种工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项目部应对派出的施工人及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10)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告示牌、房屋拆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12)施工单位应当划定施工危险区域,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施工应加强施工管理,安全第一,设置警示灯光及警示范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施工周边环境,做到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施工过程中应做到防尘降噪。

 (四)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要求

(1)进场准备:精准组织人员、机械车辆(包含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车、吊车、高炮机、挖掘机、推土机、粉碎机、除尘雾炮机、智能环保渣土车、洒水车等),合理规划安排作业区域及地段。

(2)进场后,根据具体情况及采购人的整体项目推进计划展开拆除任务。

(3)所有拆除的可回收物均由施工方自行处置,渣土清运由施工方负责,且必须运至指定的卸纳场。

(4)采购人不得向施工场地内运送和堆放渣土以及生活、建筑垃圾等。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本项目履约验收按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验收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拆除工程标准规范进行。

 



七、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本工程量清单(含上限价)

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工程款支付

1.付 款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预付残值回收合同金额。(预付金额为残值回收部分总成交金额,预付款到账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开具收款收据。)

2.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开始拆除工作,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拆除工程合同价款的70%,资料移交并办理完结算后付清拆除工程结算余款。

注:采购人每次进行计量款支付时须将本付款周期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付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予以扣除。

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次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报告并附其他证明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延迟付款。以上付款均不计息,采购人有权选择转账、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付款。结算后采购人按结算金额(残值回收金额-工程拆除金额)开具足额有效的非税收据给成交供应商。

、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或因施工原因导致的施工安全、交通安全等一切事故,造成施工人员或其它第三人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明确说明及承诺。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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