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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笔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 2024-07-01

债务企业名称: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汽车客运总站)

债权总额:758,245,318.02元

一、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758,245,318.02元。其中:本金214,722,478.67元,利息223,904,791.23元,复利、罚息、违约金、权益利息319,329,385.12元,其他垫付费用288,663.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4年5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债权本金123,009,330.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当前抵押物为企业以中卫市城区二十街坊6665.80平方米商业用地(卫国用(2012)第60016号)、中卫市城区二十六街坊8883.50平方米其他商服用地(卫国用(2010)第60057号)、办公楼用房及车间(共计16套)、40辆校车、526出租车及出租车特许经营权,保证人为中卫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卫市天马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卫市香山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卫市黄河善谷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卫市兴仁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马荣富、马连富、马军富。第二笔债权本金91,713,148.67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当前抵押物为25辆宇通牌新能源汽车。保证人为中卫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马荣富、白秀英、马军富、房艳萍、马连富、罗万桂、祥见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2283591246,成立于1995年,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汽车客运总站),经营范围:班车客运(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县内、县际、市际、省际),注册资金12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马荣富、马连富、马军富,该企业目前基本停止经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第一笔债权担保人情况如下:

1.中卫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7150970880,成立于1999年03月28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中卫汽车客运总站),经营范围:公交运输、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内)(凭许可证经营);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目前基本停止经营。

2.中卫市天马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750833490H,成立于2004年3月1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汽车客运总站),经营范围:出租客运(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目前基本停止经营。

3.中卫市沙坡头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694322919B,成立于2009年12月17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汽车客运总站),经营范围:出租客运(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白平90%、闻少芳10%,该企业目前基本停止经营。

4.中卫市香山出租车租赁有限公司,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694322898T,成立于2009年12月17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汽车客运总站),经营范围:出租客运(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王万军90%、贾海宏10%,该企业目前基本停止经营。

5.中卫市黄河善谷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0835222251,成立于2014年1月14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迎宾路交汇处,经营范围:出租客运(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0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闫军80%、田思海20%,该企业目前基本停止经营。

6.中卫市兴仁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0835222769,成立于2014年1月14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兴仁北街,经营范围:出租客运(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贺红艳80%、张鹏20%,该企业目前基本停止经营。

7.马荣富,男,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8.马连富,男,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9.马军富,男,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第二笔债权担保人情况如下:

1.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2283591246,成立于1995年7月4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中卫汽车客运总站),经营范围:班车客运(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凭许可证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2,0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马荣富、马荣富、马荣富,该企业目前基本停止经营。

2.中卫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7150970880,成立于1999年03月28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中卫汽车客运总站),经营范围:公交运输、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内)(凭许可证经营);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目前基本停止经营。

3.马荣富,男,汉族,系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4.白秀英,女,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5.马军富,男,汉族,系中卫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6.房艳萍,女,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7.马连富,男,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8.罗万桂,女,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四)诉讼执行情况

第一笔债权诉讼执行情况如下:

我公司依据已生效的(2018)宁银国安证字第13012号《执行证书》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执行此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8)宁0502执1994号、(2019)宁0502执恢193号执行裁定书,案件正在执行中。

第二笔债权诉讼执行情况如下: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宁刑终5号《刑事裁定书》,该项目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我公司作为被害人,判令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退赔。目前正按相关程序拍卖该公司名下资产进行退赔,案件正在执行中。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原为中卫市最大的交通运输企业,其承载着中卫市市内公交、出租车、公务用车、校车,以及发往省际、地级、县级班线车等运输领域。剩余抵押物中526辆出租车经营权抵押具有较大的整合经营价值。


(六)瑕疵披露

该项目实际控制人马荣富、股东马军富、马连富等人涉黑涉恶,判处首犯马荣富无期徒刑,马军富、马连富及其他案犯分别被依法判处一至二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抵押资产存在重复抵押、出租车营运权到期未审验等情况。

第一笔债权抵押合同项下的土地证号为卫国用(2013)第60188号、卫国用(2016)第60035号两宗土地使用权已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中卫市产权产籍管理部门过户到郑州宇通公司名下,办公楼用房及车间(共计16套)对应的卫国用(2010)第60057号、卫国用(2012)第60016号两宗土地使用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通过推动司法拍卖并且成交,但未能办理过户。上述四宗土地我公司均取得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记载内容标明:1、他项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2、抵押土地面积:147797.3平方米,3、权利顺序、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宁夏业务部)。此外,抵押合同项下的526辆出租车及出租车特许权预计将在2025年初全部到期。

第二笔债权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为合同诈骗,土地使用权证造假,30辆车宇通牌新能源汽车被最高人民法院判令其他公司所有。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26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经理、蔡经理

联系电话:0951-8829511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951-569912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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