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0辆海格纯电动车辆整修配件维修及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30辆海格纯电动车辆整修配件维修及采购。
2、招标单位: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盐城市学海路与尚义路交叉口西)。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30辆海格纯电动车辆整修配件维修及采购等,包括对整车控制器等6种配件进行维修,对电动真空泵等4种配件进行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招标规模:约43.78万元。
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10日历天内完成需要维修的配件的上门取货、返厂修理、供货到场,10日历天内完成需要采购的配件的供货到场,并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对应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质保期:满足招标人要求,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须为具有提供相关采购货物和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或售后服务商;同时投标人须具备针对本项目相关维修配件检测维修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修理、汽车修理、汽车配件(设备)修复或修理等相关字样。
(3)经销商或代理商或售后服务商投标的,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许可证或经销授权书或代理证书或服务站授权协议书,或生产厂家(或客车厂)针对本招标项目本地区本招标单位的单项授权书。
(4)投标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2024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上级文件有规定免交、缓交的除外(法人代表投标的无须提供)。
(5)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6)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约的能力,并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采购、供应、运输、维修、调试工作及相关伴随服务以及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质保期等方面的措施。(提供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本项投标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投标人的信用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信用报告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本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5、本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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