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云南东方柏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3 个周期。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云南东方柏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崇仁街1号东方柏丰首座商务中心东楼25层2504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扬 | |||||||
成立时间 | 2006年09月13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408.1633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530000792872324Q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经营和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工程建设、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针纺织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五金交电、通讯器材、电缆电线、日用百货、橡胶产品及原料、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涉及专项审批凭许可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1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2 | 云南柏丰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49 | ||||||||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498.673915 | 4310.288661 | 3920.33808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3232.204767 | 66268.348710 | 46963.856057 | ||||||||
审计机构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年8月31日 | 1292.220432 | -15531.638451 | -15718.20873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8457.994896 | 67212.347576 | 31245.647320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年3月31日 | 474.704086 | -14904.161149 | -15157.23797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9028.759519 | 67222.141440 | 31806.618079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1,446.2344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3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09,273.58 | 67,222.14 | 42,051.44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5300002179235351 |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里34号融城优郡A4栋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持有产(股)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及准确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制度及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产权无法变更的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企业所涉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法律、经济纠纷未决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标的企业评估报告。 (二)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三)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250,000,000.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人民币25000.00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原则上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确需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需在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前提下与转让方协商具体安排: A.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款30%的首期付款; B.受让方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支付至不低于交易价款的51%; C.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支付完毕所有交易价款; D.受让方应就分期付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不低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对应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不计息):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首期)交易价款。 (三)受让方应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包括转让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企业)偿还所有存续债务本息(截至2022年【3】月【31】日,债务本息共计【481,261,652.30】元,以下简称标的债务,标的债务的利息按照原方式或各方协商确定的方式继续计算),受让方应于2023年【5】月【30】日前向标的企业提供【300,000,000.00】元的借款,且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向标的企业提供等额于剩余未还标的债务本息总额的借款。标的企业收到前述借款当日应立即向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包括转让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企业)清偿标的债务本息(本金和对应利息应当一并清偿,分笔收到的则分笔清偿),也即,标的企业应于2023年【5】月【30】日前向标的企业提供【300,000,000.00】元的借款,且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清偿标的债务。受让方应对标的企业按照前述条件清偿标的债务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或受让方与转让方就此另行协商一致。标的债务本息的具体金额以计算至受让方实际提供借款之日也即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实际偿还相应标的债务本息之日的金额为准。受让方可指定其他方履行本条所述的相关义务。 (四)标的交付方式:转让方负责在下列条件均满足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受让方应配合提供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1.转让方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产权交易价款; 2.受让方已经履行完毕交易条件(含本部分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项下该阶段应履行的如下义务: ①受让方已就标的企业按照第(三)项交易条件清偿标的债务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或受让方与转让方就此另行协商一致; ②转让方和受让方另行协商一致的其他条件(如有); 3.取得云交所出具的《股权交易凭证》。 (五)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如云南城投、康旅、YMRD、融城、云城等)、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以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仍为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的情况除外) (六)标的企业涉及的其他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及承担。标的企业存续期间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七)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根据受让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八)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各承担50%。 (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交易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报名手续 | 1. 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按云交所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的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寄出,以邮件寄出凭证记载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银行转账交纳意向金人民币3000万元(以到账为准)。 报名材料详询项目经办人:吴女士 0871-63601051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产权交易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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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交纳意向金人民币 3000万元(以到账为准)。 户 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兴科路支行 账 号:871902026710807 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被确认后意向金全额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4.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和所付价款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连续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书面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90 | |||
服务费 | 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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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咨询电话 | 0871-6360105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9:00-17:00 | |
咨询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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