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出让人)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南(挂)G2024-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工作,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编制发布出让地块挂牌文件、接受竞买咨询、竞买申请、竞买文件审核、收取竞买保证金等工作。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挂牌出让地块的现场交易工作的见证、提供交易场所,维护交易活动现场秩序,接受地块报价、组织现场成交及现场竞价活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发布地块成交结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坐落于津南区开发区东区,其四至为:东至祥福路,南至津晋高速北辅道,西至现状工业项目,北至空地(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土地权利清晰。
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如另有树木、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津南区政府负责予以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其他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2353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容积率≤1.2(地上建筑面积28243平方米),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建筑系数≥40%,准入产业类别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主要用于机动车辆及其车身的各种零配件的制造),投资强度≥4190万元人民币/公顷。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766万元。
其他要求:
1.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
2.其他规划与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其附件。
3.受让人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受让人须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付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需与天津津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监管协议》。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津南区的,应按照规定在津南区注册新公司,并由该新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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