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损余汽车零配件回收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损余汽车零配件回收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损余汽车零配件回收服务项目(第二次)
2.2招标代理编号: 04-13-04A-2024-D-E08443C01
2.3服务内容:损余汽车零配件回收服务,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4项目服务地点:湖南省。
2.5项目规模: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1242.85万元人民币。
2.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7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8本项目拟选取6家供应商合作,递交或通过初审的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9家,否则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对于未进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相关服务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挂靠申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或已不在禁入期内;
3.9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自投标截止之日)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存在诉讼纠纷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17时30分至2024年10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
4.2.1注册并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进行项目登记、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必须为供应商所属公司员工,须提供供应商为其购买的不少于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
(1)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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