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1宗工业用地(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以及控制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 编号 | 土地 坐落 | 出让面积(㎡)(CGCS2000中央子午线118.5°) | 不动产 单元码 | 土地 用途 | 产业 分类 |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 出让 年限 | 规划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建设 周期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行政办公及 生活配套设 施比例 | |||||||||||||
1 | (三) 2412 | 芜湖三 山经济 开发区 | 53512.55 | 34020800 2007GB00 026W0000 0000 | 工业 用地 | 汽车零 部件及 配件制 造 | ≥3000 | 50年 | ≥1.5 | ≥40% | 用地面积≤总 用地面积的7%, 建筑面积≤总 建筑面积的15% | 1592.01 | 319 | 16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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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出让宗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按实际出让土地面积计算。
2、所建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产业定位要求,符合环境准入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
3、该宗地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不高于0.32吨标准煤/万元。
4、该宗地项目投产后的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算,3年平均亩均年税收均不低于20万元。
5、竞得人需先与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工业用地履约监管协议》,再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履约监管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出让文本,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件及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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