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须知
瑞安市潘岱单元09-17-2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潘岱单元09-17-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与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块的项目监管人为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中心。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瑞安市潘岱街道,滨江大道以东,万兴路以南,中心路以西,万达路以北。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温州大地测绘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日出具的瑞安市潘岱单元09-17-2地块建设项目供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面积:出让面积13879.17平方米(折合20.82亩)。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条件。
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瑞规条字〔2024〕82号)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一)容积率:≥2.5。
(二)绿地率:≥5%。
五、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地块起始地价为1521.78万元,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起始地价和竞得地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公证费由竞得人向公证处交纳。
(二)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后,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三)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结束,挂牌不成交。
挂牌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结束。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限时竞价: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结束,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无有效报价的,挂牌不成交。
出价最高者,指价格最高者。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六、土地开发利用要求
(一)在出让期限内,经依法批准总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总建筑面积的,不再补缴出让价款(国家、省、市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动工及竣工时间:土地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土地交地之日起27个月内竣工,土地交地之日起51个月内达产验收。
(三)其它要求
1.本地块竞得人应与项目监管人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并按照《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相关要求开展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2.转让、抵押条款。
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整体转让、抵押,但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且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受让人在达产验收通过之前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受让人在上年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中被评为C、D类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由瑞安市人民政府按出让成交价格优先收购,地上建筑物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收购,设备等其他投入由受让人自行处置。
(2)受让人在达产验收通过前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块出让价格;达产验收通过后,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块出让价格或所在区块基准地价的1.5倍。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地块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3.项目经达产验收认定产值不足约定的50%或税收不足约定的30%的,出让人有权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出让成交价格由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中心实施收购。如市场评估价低于出让成交价格的,按市场评估价收购,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收购,设备等其他投入由受让人自行处置。
4.地块禁止用于从事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实施的《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中明令规定的禁止性限制性用地项目。
5.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6.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
7.该地块竞得人在施工阶段,若开挖地下室涉及考古遗存及文物,需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古部门。
七、竞买资格及要求
地块产业条件为:该地块产业要求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项目投资强度须达到450万元/亩以上,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用地亩均年产值和亩均年税收要分别达到800万元/亩和40万元/亩以上,单位能耗增加值≥2.9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5470万元/吨,项目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比不低于3.72%,综合验收年度次年起连续5年,每年亩均税收不低于32万元。
参加挂牌竞投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 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三)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八、挂牌出让程序
(一)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报价: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报价。
(四)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合同:项目监管人与竞得人或其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或其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九、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带签章)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交易服务平台申请报名、报价。
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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