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天津市工发客运出租汽车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2TJ100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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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28.87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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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0-27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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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河东区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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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天津滨海联合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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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曲峥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耿鹏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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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市工发客运出租汽车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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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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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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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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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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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2103063311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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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市内客运出租业务;汽车配件批发兼零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及有效期限均以许可证或资质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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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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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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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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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工实业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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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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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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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84 | 22.2017 | 21.646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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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166 | 4.204 | 88.4126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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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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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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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52 | 15.1867 | 14.807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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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646 | 1.048 | 99.6166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津工实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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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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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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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2103063039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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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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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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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总工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3120000000135095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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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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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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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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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津工通[2022]13号天津市总工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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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28.87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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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及本项目挂牌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并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标的企业现状及产权转让公告内容。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2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3、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后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缴纳相关交易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的。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基础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6、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按照实际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7、标的企业现有债权和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8、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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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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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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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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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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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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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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