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车辆定点维修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764937000019194348)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精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车辆定点维修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764937000019194348
项目联系人:李俊龙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计划文号:
采购计划金额(元):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652799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本级
报价起止时间:-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精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新二路经三巷精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俊龙:0909-5336050
采购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010289549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027087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日期:2022年11月23日
总成交金额(元):2380(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元) 1 精河县汇众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康宁小区6号商铺 2380.0
四、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五、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成交金额(元) 报价明细 1 车辆维修/轮胎/车辆养护/汽车配件/汽车美容/蓄电池服务 1 2380.0 2380.0 2 【运费】 1 0.0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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