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通用车辆配件供应商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HLZYK-F1005
项目名称:2024年通用车辆配件供应商招标
预算金额: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此次我单位招标的是2024年配件供应商,计划招两家配件供应企业作为我单位2024年配件供应商。全年配件采购预算为95万元,具体结算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我单位拟制《某单位通用车辆配件价格参考表》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其所列的配件明细为2024年配件采购参考配件,同步作为后续签订配件供应合同的重要参考。
招标限制价以该表配件参考单价作为限制价,投标商上报的配件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单品的参考单价,详见《某单位通用车辆配件价格参考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将从供应商处按合同要求采购所需配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供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2024年通用车辆配件供应商招标 | 见招标文件 | 见招标文件 | 个 | 1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 | 辽宁营口、鞍山及其他部队指定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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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伴随服务和增值税税金等价格。 3.选择 两家 投标人作为2024年度的通用车辆配件供应单位,排名靠前的是主要供货商,排名靠后的是辅助供货商。在保证配件供应质量、价格和时效性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7:3比例分配中标任务份额,任务份额以费用为准进行计算,我部可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和供应商服务质量灵活调整比例,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归我部,具体操作方法以实际签订的配件供应合同为准。 4.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5.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为采购人提供车辆汽车配件供应服务。 6.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招标限制价,否则废标。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 非外资占股企业(含港澳台及外资股份和投资) 。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2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一)申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工作日,北京时间08:30-12:00;14:00-17:30,下同);
(二)申领地点: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占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军队单位不作要求。不需要纳税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8. 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9. 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说明:以上资料仅供购买招标文件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四)申领方式
项目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zbcgfw@163.com 。
(五)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邮寄。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潘科、盛文平、李学军、丁希武、邹海涛
联系电话: 0535-6221200
电子邮箱: zbcgfw@163.com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丛先生
移动电话:18053571222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占股企业(含港澳台及外资股份和投资)。(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2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31日 至 2024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某单位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
联系方式:李先生0535-6221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二马路155号虹口大厦2703
联系方式:李学军0535-3931196转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535-393119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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