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汽车及家电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王鲍镇新隆路1号
建设单位:启东鑫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弘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赵洁丽(2014035320350000003508320410)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王鲍镇新隆路1号,企业租赁南通德力母线桥架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汽车及家电配件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3582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2%。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家电配件300万件和汽车配件20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309-320681-89-01-131342。
二、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用做农肥肥田,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焊渣、收尘固废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漆渣、洗枪废液、废润滑油、喷淋废液、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的收集、贮存须参照《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6.按照南通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活性炭使用的通知》(通环办〔2023〕115号)要求及时进行活性炭码上换登记。
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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