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5年度(吊车配件)代储代销采购 招标编号:ZY25-XN629-WZ015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吊车配件)代储代销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项目已经审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为满足运行保障公司车辆运行、修理等辅助生产需要,需采购各品牌吊车车型配件满足生产需求。
2.2供货地点:遂宁、乌审旗、重庆、甘肃、陕西、新疆等地。
2.3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供货标准:安全 准时 高效
2.5招标范围:各品牌吊车车型配件(详见《2025年吊车配件目录及价格表》),资金来源为作业成本,具体包括A38050104(起重机配件)等近23个汽车起重机配件代储代销。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或企业标准。本项目总金额约为490万元(含税)。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段。
2.6报价说明:
2.6.1本项目为年度框架限价招标,投标人只能按最高限价或在此基础上下浮一定百分比进行报价,投标人需响应所投产品项目招标人对应招标限价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项目 | 招标限价(不含税) | 最高限价下浮百分比报价(如2.1%等)最多保留2位小数; |
2025年度(吊车配件)代储代销采购 | 明细见《2025年吊车配件目录及价格表》 | % |
说明:以上价格不含13%增值税。最高限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的费用:包括货物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货物交运、过程检验费、管理费、保险、利润、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等。结算时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主体资格: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3.业务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且2023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内从事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类似销售业绩。(须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及结算发票扫描件,或以国家税务系统截图为准)
4.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满足以下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判决生效日为准);④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同时提供以上网站的相应截图及盖有公章的承诺书,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①②③④提供承诺)。
5.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2024年度未审计完成的单位则提供2023年度的扫描件;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需提供以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如未进行第三方审计的,可提供投标人财务报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
6.投标人须提供产品自制生产证明或至少1个及以上的产品代理授权证明。
7.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日前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上企业准入为正常状态。(提供能源一号网截图)。
8.满足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注:加注星号(*)条款,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关键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3月17日18:00:00至 2025年3月24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完成以下步骤后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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