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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炼化公司2024-2025年化工三部聚丙烯高模量汽车料专用复配抗氧剂框架采购

· 2024-08-09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120240809-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公司2024-2025年化工三部聚丙烯高模量汽车料专用复配抗氧剂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聚丙烯高模量汽车料专用复配抗氧剂,数量30吨(招标数量为估算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要求:

1、交货期:接到买方采购订单15日内到货。

2、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2.4交货地点: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4.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发布的炼油催化剂、添加剂和化工催化剂、助剂新增准入结果公示中具备13030120复配抗氧剂权限的供应商,以及2024年2月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准入的大庆市龙凤区塑龙石化有限公司。可参与投标的制造商名单如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极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向阳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淳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石化西尼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市龙凤区塑龙石化有限公司。

5.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须承诺,所使用的α成核剂为磷酸酯盐类,并在双方签订技术协议过程中向招标人提供所选用的α成核剂制造商、类型、型号等相关信息,同时对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8、本项目全部投标人必须提供《技术规格书保密承诺书》,并按照以下要求领取《技术规格书》,未按照要求领取《技术规格书》,评标时否决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于2024年8月16日9:00-11:00持签署的《技术规格书保密承诺书》及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综合楼311)领取本项目《技术规格书》(电子版,潜在投标人自备U盘存储),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发放。

(2)投标人领取《技术规格书》时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保密承诺书》应密封在信封内,信封封口处用打印的封条密封,封条上打印项目名称。信封外部不得有任何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否则不予接收。

(3)投标人领取《技术规格书》时递交纸质版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凭证内容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订单状态为已付款的页面截屏,截屏内容应包括标段(包)信息列表和支付订单状态处理列表,必须隐去投标人信息栏目下全部内容,否则不予接收。

(4)投标人领取《技术规格书》时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保密承诺书》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不满足评标时否决投标。

(5)技术规格书发放联系人:孟庆磊0459-5615712

9.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应用范围:国内聚丙烯装置

(3)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4)业绩标的物:聚丙烯高模量汽车料专用复配抗氧剂

(5)业绩合同份数:至少1份

(6)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完整文本(至少包含供货范围、标的物价款、双方签章页),如合同内容不能表明标的物满足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技术附件。投标人还须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装置名称及规模、生产牌号、使用该产品的时间、使用该剂生产的产品弯曲模量实测数据(须大于1400MPa)、是否用于汽车配件生产等内容,证明材料须加盖使用单位或技术主管部门公章,并留至少两名联系人、职务及办公电话,保证评标过程中能够联系核实,如无法核实视为不合格。

10.本项目需进行样品检验和小试试验,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数量:2份,每份500克。

(2)投标人需提前与样品接收人联系,领取样品包装物,将样品装入7#自封袋中,再装入镀锌铁皮桶中。于2024年8月23日9:00—11:00递交至大庆炼化公司样品接收室(综合楼311)(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接收)。样品外观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不予接收。接收样品时由样品接收人对包装物加封签。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安全技术说明》,用A4纸纵向打印。未附《安全技术说明》样品不予接收。《安全技术说明》不允许手写、盖章,不允许留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否则样品不予接收。

(4)投标人需附密封完好的信封随样品一同递交,信封内应有样品名称、潜在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信封封口处用打印的封条密封,封条上用宋体五号字打印样品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5)样品检验:经由招标人自检或委托国家有相关资质第三方进行检验,检验数据应满足《技术规格书》6.1要求,结果以招标人检验分析报告为准,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6)小试试验:使用投标人所递交样品生产出的试验产品,应满足《技术规格书》6.2要求中的拉伸屈服应力、弯曲模量、简支梁冲击强度和黄色指数等4项指标,结果以招标方小试评价为准,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7)样品接收人:孟庆磊0459-5615712

(8)购买招标文件少于3家导致项目失败,或开标前招标人终止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已取走包装物但未递交样品的,应将包装物送回;已送达的样品由送样人自行取回。

(9)招标人根据样品检验情况可能会调整开标时间,请投标人随时上线关注相关澄清或修改,并对收到的澄清或修改进行确认。

1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技术协议后,再签订合同。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查询为准)。

3.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4.被列入《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5.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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